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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是有了一部分公共积累,股份合作制企业被理所当然地归入了集体经济的范畴。
这一企业股权的设计举世皆无,可说是国内基层改革派面对所有制禁区的一次大胆创新,它被认为是一种非驴非马经济,却在理论上能够自圆其说。
一家私营企业要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变得非常便捷——只要宣布本企业的15%资产为全体劳动者的公共积累即可。
二月份的时候,农业部还发了一个“第14号令”,颁布《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定规定》,并附《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》,其蓝本便是桥墩门啤酒厂的那个章程。
“呵呵,私营企业的数量会急剧增加。”
摘帽行动一展开,之前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的私营企业会想办法脱钩,“第14号令”正好给它们指了一条明路,假集体会摘帽子,真集体估计也会借着东风由公变私,集体资产流失是可预见的。
南易拿起电话打给了葛翠竹,“阿婶,帮我带句话给耀东叔,承包的事情我让了一步,可集体企业就是集体企业,性质现在不会变,将来也不会变,谁想变,可以来和我说,我一定会和他好好讲道理。”
“南易,你是因为第14号令吧?”
“阿婶,不错啊,时刻关注政策走向。”
“南易,村里的事情还是别管了,你要是清闲,不如多管管集团的事吧。”
“你有什么新想法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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