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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守则 (23 / 3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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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搬进来那天,林以恒看着那个人从行李箱里把它拿出来,摆在桌上——那是他为数不多的私人物品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 而《同居守则》第一条写得清清楚楚:**不得擅自取用对方物品。**

        那条是他自己写的。工工整整,印刷体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那盏灯就一直摆在那半张桌子上,而林以恒,一次都没有碰过它。

        ——不是因为那条守则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心里清楚得很。真要用,只要开口说一句「你的台灯借我」,那个人大概连眉毛都不会抬一下,就会把它推过来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句话而已。六个字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他就是说不出口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六个字要是说出去了,就等於承认:他有需要。他有做不到的事。他一个人,过得不够好。

        ——而那正是林以恒这辈子最不能承认的东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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